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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第2002/96/EC号指令(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在20003年2月13日正式公布成为欧盟法律后,立即引起了各界的极大重视。按照指令的规定,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在2004年8月13日前将指令转换成为本国的法律和法规并使其生效。我国企业在不断研究指令内容的同时,非常希望能够知道各国的实施现状,特别是各国转换法律法规的进展情况,以及具体有哪些措施和转换计划,以便能够采用正确的应对措施。根据欧盟公布的有关材料看,其各成员国实施指令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关于指令转换为各国法律的问题 2004年5月1日后,欧盟成员国已经增加到25个。新的成员国同样被要求按WEEE指令的规定转换本国新的法律。但由于其历史的原因,10个新成员国中有9个请求延缓2年实施达标期限并已得到欧盟委员会批准,他们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塞浦路斯、马尔他、波兰。另一个新成员国斯洛文尼亚被批准延缓1年实施达标期限。欧盟原有成员国希腊和爱尔兰也以类似理由获准延缓2年实施达标。 虽然有部分国家推迟了实施达标期限,但欧盟各国在国内推进立法的各项工作一直在按立法程序进行着。到9月份已完成或部分完成国内法律转换的有:奥地利、比利时、芬兰、德国、希腊、匈牙利、拉脱维亚、马尔他和荷兰。其中比较快的如比利时和荷兰,其法令和规则已于7月份被采纳,并从2005年1月开始实施回收、再生、循环再使用的管理目标。 到今年年底有望完成转换立法的有:捷克、丹麦、爱沙尼亚、法国、卢森堡、波兰、西班牙和瑞典。如瑞典可望在2004年11-12月份修改法律草案。 在各国立法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收集和回收的要求中占主流的做法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包括提供免费收集点;生产商完全负责成本资金,提供经费,从零售商、消费者和当地政府的收集点回收WEEE,补偿地方政府的分拣成本;零售商在卖新退旧时免费为消费者回收,并免费送到地方政府的收集点。 二.关于废弃物回收资金的问题 在回收资金的收取途径方面: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尔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是通过设立电子电气设备税向生产商征收,税率随达到的回收率调整。而在马尔他,还根据达到的回收率或联合回收体系的成员情况由被授权的部长批准部分或全部免征电子电气设备税。 在资金担保方面,波兰规定生产商必须是有保证金、银行担保或保险单。其余国家大部分是要求参加联合回收体系的成员要有足够的保证资金。 至于历史家用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的回收责任,基本上由生产商按所占有的市场份额分摊。 对于非家用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和来自非家庭用户的废旧电子电气设备的回收责任,原则上,买新退旧的产品由生产商承担回收成本,没有买新退旧的产品,由最终用户承担回收成本,或者由生产商与消费者协商其它回收安排。例如在法国,由零售商提供买新退旧的方式免费为消费者回收,生产商要提供资金建立收集系统,同时要承担从销售点或地方政府收集点回收的费用,并需补偿地方政府的分拣成本。生产商按其市场份额分摊家用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的回收成本,如果生产商不是联合回收体系的成员,则必须作出自己的收集安排。生产商也可以单独或联合设立委托回收系统,又或者可以与顾客签定由顾客承担责任的合同。 三.关于废弃物回收体系建立和运转的情况 在欧盟各国中已建立回收体系并投入运转的有:奥地利、比利时、捷克、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卢森堡、荷兰、葡萄牙和瑞典等国。其中,在奥地利,多年以前,为了实施1991年关于灯的法令和1995年白色家电的法令,已经设置了UMF(灯)和UFH(白色家电)两个回收机构,负责组织和资助收集、再生并统计回收和再生的数量。UFH已宣布计划扩展到完全覆盖5类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和为其生产商和进口商提供服务(棕色商品、白色商品、监控设备、小型家电和灯)。 在比利时,联合回收体系Recupel已于2002年2月完全投入运作,该体系包括6个部分: 1. 视听设备AV 2. 棕色和白色商品BW 3. 小型家电SDA 4. IT和办公设备ICT 5. 电动工具ET 6. 照明设备 在荷兰,由NVMP(荷兰金属和电器产品处理协会)设立的体系,从2000年1月起,负责全部类别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的处理;ICT(IT和办公与电讯设备)回收计划已实施;2003年12月设立了照明设备回收组织SLI。 此外,合计销售量占欧盟电子电气产品销售市场14%的瑞典Electrolux公司、德国Braun公司、日本索尼公司以及美国惠普公司等四家公司于2002年底已达成协议,携手组建一个专门采购报废电子电气产品,运输,回收等服务的联合服务采购公司。联合服务采购公司成立后在欧盟范围内就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回收再循环进行公开招标,通过规模效益、公开招标及使用欧盟现有专业回收设施等策略最大程度地降低自己报废产品的回收成本。上述四家公司表示,通过这种联合行动,四家企业报废设备的回收成本可以降低30-40%。 其它欧盟国家都正在建立大同小异的回收体系。 四.关于生产商在欧盟国家的注册登记问题 在电子电气设备产品进入欧盟国家时,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登记注册,提供相关的资料,以便各国统计信息和确定分摊责任。在注册登记方面已有规定的,有奥地利、塞浦路斯、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卢森堡、波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等国家。大部分的国家都是由环境部(署)负责注册登记和数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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